紅網北塔5月13日訊(通訊員 王蓓)因購買貨物的一方資金運轉困難,運輸方遂基於信任為其墊付巨額貨款,豈料買方卻玩起了“躲貓貓”。5月13日,湖南邵陽北塔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鄧某、楊某支付貨款28萬餘元及相應利息給原告鄧某某。
  2007年9月,被告鄧某從邵陽市某公司處購買了一批鋼材,並雇請原告鄧某某的丈夫張某為其運送貨物。因被告鄧某無現金提貨,該公司遂委托原告鄧某某代為接收貨款。後鄧某一直以資金緊張為由拖欠該筆貨款,鄧某某出於好心想幫鄧某度過難關,遂為其墊付了相應款項。豈料,此舉並未換得鄧某的積極還款,玩起了“人間蒸發”。原告苦尋鄧某多次無果,只好告上法庭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鄧某與邵陽市某公司形成買賣合同關係,作為買受人其未在約定期限內支付貨款,構成違約,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。因鄧某一直拖欠貨款,原告鄧某某為其墊付後,該公司對鄧某的上述債權即轉移至鄧某某名下,故鄧某應向原告鄧某某履行相應的還款義務。被告鄧某、楊某系夫妻關係,上述債務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形成,因兩被告均未向法庭提交該筆債務屬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相關證據,故該筆債務應當認定為兩被告的共同債務。據此,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好心墊付28萬貨款竟遭老賴“躲貓貓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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